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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进行中受援人“落跑” 市法援中心很无奈

2011-07-14 01:02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俊晖,收到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一份仲裁决定书。看了决定书,林俊晖才知道,自己的援助对象赵某运已经撤诉。

  此前,林俊晖是受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想要工伤索赔的赵某运提供法律援助,然而,当援助工作正在进行时,赵某运却自行和用工单位和解了,还玩起“失踪”,也没到法援中心撤销援助申请。

律师自述:
受援人“私了”
还玩起“失踪”

  2010年8月1日,29岁的河南人赵某运到漳州某公司上班,当年11月17日,赵某运工作时手指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属十级伤残。当时,赵某运的公司仅为他支付基本的治疗费用,其他待遇及工伤赔偿均未支付。

  今年5月15日,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赵某运,向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林俊晖受指派后,帮赵某运向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然而,正当所有工作都在进行,林俊晖也准备通知赵某运去调解时,发现对方联系不上了。

  昨天,林俊晖收到仲裁决定书后,才知道赵某运自己跟公司和解了,并向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撤诉,“申请时间是6月29日,也就是两个星期前,这两个星期,我一直打他手机,他都不接,他也没有去法律援助中心撤销申请”。

  林俊晖说,早在今年2月,他也接到一件类似的工伤案例,当时的受援人、江西人肖某忠也是因为工作时,右手被机器绞伤,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但公司未支付工伤赔偿。“我们替他办了所有的手续,打电话通知他来调解时,他说他已经和公司和解,拿到钱回江西了。他也没有告知我们,也没有撤销援助申请。”林俊晖说,他接赵某运的案子时,还跟对方说了肖某忠的情况,哪想这次又碰到这种情况。

法援中心:
援助中自行调解
一定要申请撤销

  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吴佩珠称,法律援助中心尊重受援人的意愿,但在援助工作进行过程中,受援人自己和对方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向中心告知,并撤销法律援助申请,“不然我们没有办法结案”,既可以避免造成国家资源浪费,同时也是对援助律师工作的一种认可。

  “其实申请撤销的程序很简单,就是受援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写个申请书,签个名递交就可以,我们便可以销案处理。”吴佩珠称,由于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碰到上述那种情况,他们也很无奈。(本网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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