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布通知 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

福建日报   2019-09-23 08:27

  日前,漳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

  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30%提高至20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40%提高至250%。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记者 苏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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