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低保标准出炉 提高半全护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海峡导报   2019-09-06 08:22

  近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人民政府获悉,漳州要进一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

  据悉,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30%提高至20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40%提高至25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不变。省级财政按实际标准给予分档补助。本次提标后,各地都要确保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长泰县、漳州台商投资区和漳州开发区的城市低保标准每年7560元,而其他各县的城市低保标准每年6960元。(海峡导报见习记者 洪婷婷 记者 林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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