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男子二次酒驾 心存侥幸终被抓获

闽南网   2019-08-06 17:48

  闽南网8月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蔡淑娇 柯秋燕) 近日,南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对无证且二次酒驾的何某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据了解,7月12日23时49分许,何某在南靖县靖城镇的一家烧烤店独自吃烧烤喝酒。喝完之后,抱着侥幸心理开着摩托车回家了。此时,正在靖城镇兰陵路路段开展夜查行动的南靖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前方一辆摩托车行驶轨迹可疑,立即上前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要求何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何某生支支吾吾地说“没有”。

  随后,民警发现何某脸色通红,对他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乙醇含量为27mg/100ml,属于无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但令人没想到的是,经公安交通管理平台进一步查询比对时发现,何某曾于2015年12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过。何某心存侥幸,一而再、再而三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目前,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南靖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车,往往会导致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增加出现交通事故的概率。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心存侥幸,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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