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级取消证明事项58项 群众办事更方便

闽南网   2019-07-03 16:55

  闽南网7月3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一批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据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m.mnw.cn)记者获悉,漳州市本级总计取消证明事项58项。

  据悉,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精减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效率。

  《通知》透露,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涉及家庭户籍、社会救助、子女入学、劳动就业等群众关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火化记录证明、“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他房产”证明等。此次被取消的58项证明材料,一部分将不用再提交,一部分将通过系统内部核查办理,一部分通过部门核查或信息共享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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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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