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为当地台港澳职工落实公积金“同等待遇”

福建日报   2019-04-26 08:39

  日前,漳州市全面推开在漳台港澳职工享受归集及使用公积金政策,将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等政策待遇延伸落实到所有在漳台港澳职工。

  根据政策,在漳工作的台港澳居民,若其工作单位已在漳州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作为开户身份证明材料,按规定正常缴存并使用住房公积金。“台港澳居民在漳州缴交住房公积金,与漳州市行政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住房贷款、提取、租房一系列的公积金政策是一样的。”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宗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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