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着手普及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 促民生

海峡导报   2019-04-06 09:42

  力争2020年前完成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基本普及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进一步提高消防设施安全标准……漳州市日前推出的《漳州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漳州市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指具备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临时停放场地和违章建筑除外),按所在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露天,有顶棚、无外墙外窗等围护结构)和室内场所(含地上、半地下和地下)。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小区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投入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此外,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电气、消防、消防安全管理”等四个方面提供了28条具体的建设要求。

  而《实施细则》则是漳州市为补齐无物业住宅小区民生基础设施短板,适用于全市2019年之前建设的无物业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维修改造。

  据了解,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和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是漳州市委市政府一项民生工程,漳州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陈玉娟 沈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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