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4月2日至4月10日禁火

闽南日报   2019-04-03 08:52

  清明将至,野外祭祀和农事林事用火急剧增多。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昨日我市发布“禁火令”,明确要求4月2日至4月10日期间,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检查监督,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违反通告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同时,广大群众应移风易俗,摒弃扫墓烧纸钱、点香烛、燃放鞭炮烟花等陋习,大力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集体共祭、社区共祭、网络祭祀、音像追思等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扫新风。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灭火,并报当地森林防火部门,或拨打 2024206 或 12119 报警,以便有关部门组织扑救。(记者 蔡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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