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就业

闽南网   2019-03-26 18:24

  闽南网3月2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近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从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关于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已出台。

  向企业发放失业稳岗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工信、商务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参保职工人数以企业2018年1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确定,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名单交当地工信、商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春节期间企业用工最高获5万奖补

  2019年春节当月(2月份)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以下简称“受影响企业”),为2019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用工奖补的对象。

  补助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用工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用工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重点企业的用工人数以企业2019年2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受影响企业的用工人数以企业2019年5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

  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奖补20万元

  补助对象为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的各类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含半年)实现脱贫,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人数,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一次性给予1500元/人的奖补;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未达到一年的,按每月100元/人给予奖补。一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获评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为补助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3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含半年)实现脱贫,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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