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有提高

闽南网   2019-02-27 15:11

  闽南网2月27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以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水平,充分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含半护理和全护理)集中供养需求。

  漳州市目前已全面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其中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20%提高至13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20%提高至14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不变。省级财政按实际标准给予分档补助。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负责,芗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19年1月份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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