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漳州全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截至2月10日

闽南日报   2019-02-03 08:09

  ­记者从市防火办获悉,由于春节期间我市各地天气仍以晴到多云为主,多地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且进山入林人员大量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我市决定从2月1日至2月10日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反通告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群众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灭火,并拨打2024206或12119报警,以便有关部门组织扑救。(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林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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