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03件3768人

闽南网   2019-01-09 12:21

  闽南网1月9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 李昌乾 文/图)今日上午,在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秀强向大会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显示,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03件376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94件7770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件,监督纠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642件次。

  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14件341人

  报告指出,去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14件341人,提起公诉53件342人,其中涉黑系列案批准逮捕10案22件92人,提起公诉5件73人。在专项斗争中,对12名国家工作人员提起公诉。坚持强化监督,经审查,不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69件207人,不批准逮捕10人;以涉黑涉恶犯罪追加逮捕28人、追加起诉34人。

  2018年,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3件44人,其中省检察院指定管辖5件5人,已提起公诉31件42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1件。

  在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63人,提起公诉531人。市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骗取银行贷款案件,督促挽回囯有资产损失900多万元,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完善不良贷款处置信息共享平台等预防措施,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批准逮捕各类犯罪2305件3287人

  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方面,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2305件3287人,提起公诉4695件6750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和“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1852人,提起公诉3214人。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妥善处理群众信访948件次。

  报告指出,去年,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8件,对不应立案的督促撤案55件,追加逮捕118人,追加起诉196人,不批准逮捕485人,不起诉252人,监督纠正违法侦查行为41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并支持刑事抗诉17件,法院已采纳抗诉意见17件(含往年提出抗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3911人。

  2019年,漳州全市检察院将坚持多办案办好案,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漳州加快建设富美新漳州、当好新福建建设先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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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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