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公款旅游等

海峡导报   2019-01-02 08:40

­  近日,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佘桂发任东山县铜陵镇主任科员期间,多次在下属单位报销私家车加油费,共计1710元。此外,佘桂发还存在授意他人虚增费用冲抵接待费、茶叶开支等问题。2018年9月,佘桂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  2015年至2018年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龙文区九龙江河道防洪排涝管理所所长林振良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共1.75万元。2018年9月,林振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  2016年4月,诏安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李艺平、鉴证员胡木坤2人前往昆明市参加培训,其间私自前往丽江旅游,并将相关费用及住勤费等4440元在单位报销。此外,李艺平、胡木坤还存在虚开茶叶票据1.4万余元违规报支接待费等问题。2018年11月,李艺平、胡木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记者 林晓琪 见习记者 吴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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