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喝酒次日驾车出事 打电话要理赔暴露醉驾

闽南日报   2018-12-14 09:03

­  12月10日,芗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两起危险驾驶案均系“隔夜酒驾”。

­  案一:2018年10月4日21时许,李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期间其喝了4瓶啤酒。次日8时10分许,他驾车从位于芗城区后房农场附近的家中出发到漳州市区上班,行驶至漳华路时,因驾驶不当导致车子撞到路沿石阶。李某看到车有所损坏,便想到理赔,就拨打了保险公司及交警的电话。李某万万没有想到,当时自己的血液中还有一定的酒精浓度。交警到达现场后,感觉李某有轻微的酒气味,便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6.73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结果李某涉嫌刑事犯罪被取保候审。

­  案二:2018年10月29日20时至22时,家住南靖县的黄某在其叔叔家中吃饭,期间喝了两杯半的自酿米酒。次日8时38分许,其驾车从南靖县开往漳州市区,行驶到南靖高速收费站入口时遇执勤民警检查车辆。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5.5mg/100ml,属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黄某也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点评:很多人觉得喝完酒睡一觉就没事了,第二天可以照常开车,错!“隔夜酒驾”就是驾驶员当天夜里或凌晨大肆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饮酒驾车或酒后驾车,甚至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醉酒驾车。上述案例对驾驶员敲响警钟。(曹哲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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