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首发:漳州新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 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闽南网   2018-12-03 12:14

  闽南网12月3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 文/图)为加快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漳州要放“大招”了。今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漳州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出炉。在这6条措施中,既有对新评定为国家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0万元这样“含金量”较高的措施;也有鼓励旅行社发展地接业务,招徕外地游客来漳旅游等方面奖励措施。同时,为鼓励发展全域旅游,漳州对全域旅游工作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给予奖励。

  据悉,该文件自2018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为做大做强旅游景区,漳州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0万元。对纳入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统计的A级旅游景区,当年度主营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漳州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支持旅游饭店发展方面,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的星级旅游饭店,当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新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旅行社 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发展壮大旅行社方面,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A级旅行社,当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

  为鼓励旅行社发展地接业务,对全国百强旅行社(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为准)在漳州新注册设立的控股旅行社(分社),年地接在漳过夜游客达1000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漳工商注册设立的旅行社,年度内组织市外游客在本市境内住宿1晚及以上并游览全市旅游精品线路(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认可为准)中的3个及以上景区(点),且年地接量同比增长15%以上(首次获奖励除外),游客数量累计达5000人及以上的,给予每人10元的宣传促销补贴;游客数量累计达10000人及以上的,给予每人20元的宣传促销补贴;游客数量累计达20000人及以上的,给予每人30元的宣传促销补贴。

  对在漳工商注册设立的旅行社,组织单次300人及以上的专列(含动车切位)入漳旅游,在本市境内住宿1晚及以上并游览全市旅游精品线路(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认可为准)中的3个及以上景区(点),给予每人60元的宣传促销补贴。以奖补旅游交通。对建成并通过旅游部门验收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开通市区或机场、动车站到A级景区直通车(11座以上),开通一条且至少每天一班,运营时间一年以上的漳州本地企业,给予每条线路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在加快旅游融合发展方面,对新评定为省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村、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村、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观光工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养生旅游休闲基地、露营公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0万元。对新认定的“花样漳州”旅游伴手礼展示展销中心,年营业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按营业额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漳州还实施以奖代补,市级财政对全域旅游工作完成率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前三名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资金仅限用于旅游品牌推广、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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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南靖土楼“四菜一汤”(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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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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