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义务教育:学生农村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千元
海峡导报 2018-11-21 09:28
华安大地小学学生正在用餐
根据近日出台的《漳州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规定,今年漳州市将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及低保家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省定标准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250元(省定标准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导报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漳州各县(市、区)教育局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在本月上旬前将实施细则报送给漳州市营养办。
这项实施方案提到,到2020年,漳州将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协同监管”的食品食材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奖励机制,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可支持移动终端应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食育科普和营养监测水平。
同时,方案要求,漳州有关部门要每年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查纠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建立对县(市、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健全对各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常态化监管。
此外,导报记者还从方案中了解到,今年漳州市选择芗城区开展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统一采购、集中配送工作试点,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投标制度。按规定,中小学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记者 赖雅红 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