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长福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闽南网 2018-09-20 16:46
闽南网9月2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近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长福路、龙昌路等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的通告,通告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以及征收期限时间,并明确指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不得在红线范围内临时搭盖、竖立广告牌;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m.mnw.cn)记者获悉,通告发布时间为9月14日,通告公布了征收范围,即长福路:东至东屿村道,西至龙江北路;龙昌路:南至长福路,北至北仓路;北仓路:东至龙昌路,西至龙江北路;九龙江北溪西溪水系连通工程(九十九湾):南至迎宾路,北至国贸润园。征收期限为,9月15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
通告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建、国土、规划、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税务登记、迁入户口等审批手续;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改建线路,并及时配合政府做好征收范围内线路迁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