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将联合惩戒三大类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

东南网   2018-08-16 08:48

­  日前,《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出台,今后漳州将联合惩戒三大类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

­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各类违法行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  具体为: 被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 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记录并通报的,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

­  如何惩戒?根据出台的办法,住建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共享或推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开公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住建局职权范围内,对失信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进行投标项目投标活动的行为予以限制;当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拟对惩戒对象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限制时,不得予以办理相关房屋的备案业务。

­  除以上惩戒措施外,住建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对照权责清单,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将失信当事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记者 林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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