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 漳州扩大农村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范围

闽南网   2018-08-08 18:57

  闽南网8月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梁政)8月8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m.mnw.cn)记者从漳州市卫计委获悉,为加快实现《漳州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确立的目标任务,8月1日起,漳州市在县域内定点医院进一步实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m.mnw.cn)记者了解到,该制度包括扩大县域内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施范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即从原诊断为13种大病的患者扩大到所有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病人。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所有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此外,努力提高县域就诊率。各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持续强化相关政策宣传,要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了解可在县、乡医疗机构治疗的病种,引导贫困患者就近看病就医。同时要让贫困患者清楚了解县域内、县域外就诊医保报销补偿叠加政策的区别,尽量使贫困患者获得最大医保报销补偿比例,减轻医疗负担。

  并且,严格规范诊疗活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原则上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各定点医院要根据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适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各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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