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福建省首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专项政策

闽南日报   2018-07-10 08:43

­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我市于近日正式出台《漳州市乡村振兴“345”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全省各设区市中首份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工程的专项政策。

­  据悉,《实施方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从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延展“生态+”效益、繁荣活跃农村文化、构建和谐乡村新风貌、提升乡村生活水平等五大方面入手,提出了28条具体细则要求,统筹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着力培育典型、打造精品,力争漳州乡村振兴在全省走前头、做示范,为我市在新福建建设中当好“四个先锋”作出更大贡献。

­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重点抓好3个示范县、40个示范乡镇(场)、500个示范村的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和村集体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彭宏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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