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老小区加装电梯门槛降了 审批流程优化

闽南网   2018-05-17 15:15

  闽南网5月17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漳州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6个部门本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漳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实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案审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平台综合窗口设置流程,采用“一口受理、一表申请、共享材料、联合踏勘、联审联办”的机制,与“多评一表”同模式运作,根据“十个凡是”原则,精简报送材料,优化审批流程。

  漳州市住建局产权物业科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目前,漳州建设部门正在办理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的有10件左右,按照今年计划,争取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成40部左右。

  优化审批流程 一套材料可共享

  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通知》称,一口受理,即由规划、住建窗口各抽一人在导办台组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赋码,在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上发起流程,相关单位凭增设电梯项目专用码进行审批和核准。

  一表申请,指的是整合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的申请表,合并基础资料信息,保留必要资料信息,形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申请表” ,表随流程走。

  一套材料可以共享:业主需要提供身份证(从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平台、公安系统调阅核对);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能从不动产交易中心、房产交易中心调阅核对的可调阅核对);经公证处公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住户签字意见表》、委托书等公证资料;原住宅的土地使用权证(宗地用地红线图);由符合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设计满足规范、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的增设电梯设计方案A3文本2份及设计文件电子光盘。以上材料多部门共享。

  增设电梯有关事项 在小区公示期改为7个工作日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审批手续也得到简化,例如公示时间。实施主体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增设电梯的有关事项,公示期由“15天”改为“7个工作日”,并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业主可不提供“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的报送材料。

  压缩审图时限。审图机构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图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实行即来即办。市质监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专门办理窗口,并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手续”列入即办件,申报材料符合收件要求的,当场办结,实行最多跑一趟。

  优化补贴办理。对《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修改简化。申请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的,不要求提供“建安发票”,改为“收款收据”;将“施工企业名称”栏与“电梯安装企业名称”栏合并为一栏,“工程建设及电梯安装情况”栏的两单位盖章合并为“施工企业或电梯安装企业盖章”。区建设局在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和拨款申请提交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每月的27-31日工作日除外)内完成审核并向区建设局进行拨款,区建设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贴资金支付到该梯施工(安装)合同指定的施工企业或电梯安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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