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 落实“345”工作法 九龙江靓起来
闽南日报 2018-05-15 08:46
自2017年以来,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建立起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河长制责任体系,通过开展河道清障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流域综合治理和江河、海漂垃圾集中整治,实现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河流水质明显好转,有效改善水环境。
落实好“345”工作法
三项硬性任务:清淤疏浚截污处理源头活水
四大领域工作: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五个管护目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业兴
去年,我市将河长制工作融入“生态+”发展模式,以项目推动治水,统筹整合各部门涉水涉河项目、资金,系统推进河流水系保护开发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整体规模效益。
全省首创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法庭
今年3月23日,我市在全省首创建立市中级法院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通过在市河长制办驻点的形式,实现涉水生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市、县两级检察院全部设立检察院驻河长制办联络室。据统计,现已联合开展现场督办9次,并对5家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予以立案。此外,我市以县级为单位建立“河道警长制”,立案查处水环境违法问题10件。
强化定期督导和重点督查
漳州出台《漳州市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漳州市2017年度市对县河长制任务清单的通知》《漳州市流域主要问题清单》等一系列文件,强化定期督导和重点督查,强力推动工作落实。2017年,共组织巡查50次,发现问题52个,开出督办单59件,全部办结。今年来,还组织对生猪养殖治理、小流域治理不到位的县政府分管领导、部门领导进行了约谈,有效督促各地水环境问题的整改。☉本报记者陈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