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对经济增长给予正向激励 漳州获1200万元

福建日报   2018-05-07 18:10

­  为进一步支持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省财政按照2017年GDP增幅排名,对各设区市经济增长给予分档奖励。

­  其中,对GDP增幅在各设区市中排名为1—2位的漳州市福州市,每市奖励1200万元;对排名为3—6位的莆田市泉州市、龙岩市和三明市,每市奖励600万元;对排名为7—10位的南平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宁德市,每市奖励300万元。(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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