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不成与人互殴 漳州一男子致人轻伤获刑
闽南网 2018-04-18 17:27
闽南网4月1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实习记者 唐滢 通讯员 黄从余 吴燕华)漳州一男子叶某彬因拒绝喝酒与人发生争执并互殴,造成对方轻伤。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泰县法院一审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彬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m.mnw.cn)记者获悉,去年3月4日,长泰人叶某彬与朋友喝酒后欲回住处,途经一家理发店,被店主邀请进店并提出一起再喝酒。叶某彬表示已经喝不下去了。此时,在场的理发店店主的朋友吴某为此与叶某彬发生口角,随后,叶某彬用拳头打吴某的脸部,吴某随即还手,双方扭打在一起后被人劝开。随后,叶某彬和吴某又到店门口互殴并倒地。其间,叶某彬用手打吴某的脸部、肩膀等处,吴某也还手打叶某彬。
经鉴定,吴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叶某彬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叶某彬经电话通知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后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吴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吴某具书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