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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店面关闭 商场补偿消费者500元

2011-07-01 03:3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商场内的木地板店关闭,作为出租店面的商场,是否有责任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定金?消费者胡先生就遇到这样的困扰。

  胡先生于去年12月4日向一家木地板店定购木地板,支付了500元定金,现在该店却关闭了,经营者不知去向,货物无法兑现,胡先生要求商场负责返还定金无果,拨打12315投诉。

  芗城12315接诉后到现场了解,该木地板店老板自春节回家过年之后就再也没有开店,消费者手中的确持有一张单据,经证实确系向该木地板店支付了500元的定金。

  12315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12315执法人员在现场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场补偿消费者500元,作为在商场另一柜台购买木地板的费用。(通讯员 罗雪婷 陈细斌 本网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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