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线不清情况下未减速撞人致死 漳州一摩托车司机获刑

闽南网   2018-04-04 17:59

  闽南网4月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实习生 唐滢  通讯员 黄从余  陈富盛)遇交会方向来车致视线不清的情况下,未能降低行驶速度,摩托车司机何某忠右手碰撞到前方行人背部致其倒地,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泰县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忠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m.mnw.cn)记者获悉,去年12月8日晚,漳州市长泰人何某忠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其妻子途经岩沙线石格村路段时,遇交会方向来车致视线不清的情况下,未能降低行驶速度,致何某忠右手碰撞到已横过道路后、向前行走一小段距离的行人李某背部,造成何某忠、李某受伤。其中,李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何某忠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何某忠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法医检验,李某系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同年12月25日,何某忠与李某近亲属达成17.5万元的损害赔偿协议,何某忠又支付了2.6万元的补偿款,李某近亲属具书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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