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禁火令(2018年第4号)
闽南日报 2018-03-31 09:10
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武警漳州森林大队:
当前我市气温逐步回升,清明扫墓高峰即将到来,野外祭祀和农事林事用火急剧增多,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发布2018年第4号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8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下列用火:
(一)烧田坎草、烧灰积肥、违规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其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倡议:广大群众应移风易俗,摒弃扫墓烧纸钱、点香烛、燃放鞭炮烟花等陋习,大力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集体共祭、网络祭祀、音像追思等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报警电话:2024206、12119。
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