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老店不可乱用“中华老字号” 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闽南日报 2018-03-23 10:11
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一方面,老字号需要保护和发展;另一方面,老字号的滥用、冒用问题同样需要引起重视。现如今,漳州线上线下商家出现滥用“老字号”招牌的现象,自诩为“漳州老字号”甚至“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等,导致社会大众遭遇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的窘境。
根据商务部的有关规定,“老字号”必须满足3个条件:一是企业是在1957年之前成立的,而且现在仍在经营。二是属于传统特色工艺,具有民族特色的。除了中华老字号外,还有地方的老字号,如福建老字号。截止至2018年3月,我市共有8家“老字号”企业。其中:福建古农酿酒有限公司的“古农豪族”字号、福建省长泰县酱油厂的“健将”字号、漳浦县协香食品一厂、漳州蔡福美工艺品有限公司、漳州老瑞林药业有限公司、漳州市广昌记食品有限公司,为“福建老字号”企业;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漳州市八宝印泥厂为“中华老字号”企业。
滥用“老字号”的名称,不仅对真正的老字号是种伤害,同时还涉嫌虚假宣传。“老字号”只有经过商务部门认定批准才能使用,如果商家没有获得认定擅自使用“老字号”商标进行宣传、销售、获利,工商部门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查处,并处以20万-100万元的罚款。(漳商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