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区出台商贸流通“新八条” 最高补助200万元
我区制定出台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新八条”,通过系列惠企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建立流通体系、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推动我区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
根据措施,我区将加大商贸企业招商力度,鼓励和引导特色商业街、商贸功能区等商贸流通集聚区完善服务配套功能,促进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发展,深化“三维对接”,拓展与“世界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对接。(字幕)对新开业的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商贸功能区等,一次性给予招商业主6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商贸流通企业在龙文区注册登记并进行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
此次举措的重要着力点在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现商贸发展成体系成规模。(字幕)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对在本区新设立的知名商贸企业,租赁、自建、购置商业场所自用的,营业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单家)以上,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从企业开业起(凭年度纳税证明、租赁或购房合同),按营业面积给予60元/平方米·年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时间为1年。
按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将符合限上统计条件的企业纳入限上统计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企业做大做强给予10万或20万奖励。同时,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不低于100万用于扶持市区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字幕)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用于支持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标准化改造,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0万元用于支持社区便利店建设。对列入省重点扶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对本区设立的知名大型物流综合体(指上市物流企业或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入驻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凭在我区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租赁或购房合同),按每家4000元补贴给招商业主,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称号,且营业发票均在本辖区开具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即奖励30万元。
措施还明确了鼓励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对做大企业零售总量给予奖励,并在相关税收、税费方面给予优惠,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品牌扶持、培育和保护力度,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省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记者 林炎松 黄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