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今年共下达各地补充耕地任务9000亩 将建设高标准农田28万亩
闽南日报 2018-03-16 15:58
近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下达我市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今年,我市共下达各地补充耕地任务9000亩,其中补充水田任务41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78500亩,其中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2000亩。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要加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充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要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在市直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资金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同时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知明确加大考核激励。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自行完成、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市政府给予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100亩奖励。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将在下一年度相应追加补充耕地任务。(记者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