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出炉
今天,2018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新鲜出炉~!小编又来划重点了!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除漳州一中、厦大附中和厦门双十漳州分校面向各县(含市、区,下同)招收部分生源及部分民办校面向全市招生外]只招收学校所在县的考生。其他学校除计划本中有注明招生范围外,均实行全市统招。
【报名】
1、报名对象及条件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但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
初二年学生均应报名参加地理、生物两科全市统考。
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三应届生及往届生(含同等学力)也可报名参加初二年地理、生物两科全市统考。
2、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12日至3月20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漳州市常住户口的初中生、港澳台子女和具有我市当地正式学籍进城务工人员(应提供目前在我市当地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等合法有效证明)随迁子女的应届考生由所在中学审核报考条件,并由学校到所属县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除民办学校正式学籍考生,以及厦大附中正式学籍考生,可在本校报考外,其他考生原则上都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参加中考中招。
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指定一所县城所在地中学作为回籍生报考点,以便妥善解决回籍生考生报考和录取问题。经审核批准的外来工子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其报名县(市、区)的中招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下同)和在外地就读的初中生[其学籍档案(即学历证明及学籍卡复印件)由所在中学负责提供给户口所在县中招办],到当地县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考手续,参加当地的中招录取。
考生报名时须出具户籍证明,缴交文考报名费(每门课程16元),同时采集照片(可身份证取相也可现场拍照),并填写有关表册,报名成功后由报名点打印报名确认表,考生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
【考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全省统考,具体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注意录取政策】
(一)五年制高职、中职招生“注意录取”政策按省厅文件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注意录取”政策:
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以加分形式进行量化计入投档分。凡享受照顾并参加投档的考生,均算入招生学校投档比例。
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1.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下列考生可享受加6分的照顾:
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3分的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4.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
(1)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
(2)对散杂居在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对县(含龙海市)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顾;
(3)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原户籍在漳州地区,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服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按照本办法执行。
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填写《2018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考生属何种“注意录取”对象,应由有关部门在相应栏目内填写清楚,并签名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前(逾期不予办理)报县中招办审核。各县中招办应按《2018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中的要求造册(一式两份),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中考前报送一份给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必须由考生所属县、中学向社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的项目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