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漳州开网店有奖励 最高补助达100万元

海峡导报   2018-03-07 08:48

­  在漳开网店有奖励,最高补助达100万元!

­  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商务局获悉,2018年漳州市将继续对电商平台、园区、企业等项目予以专项支持。目前,漳州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截至4月3日。

­  此次专项资金将对农村、跨境和社区电商、物流快递、“漳州味”等十六大类别的项目进行奖励,单项奖励最高补助可达100万元。

­  据了解,去年漳州市对全市电商平台、园区、企业等项目进行资金扶持,惠及企业93家,涉及资金1101万元。

­  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  哪些单位可以申报?

­  凡是依法在漳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  流程上,申报企业需先向芗城区和龙文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市直企业可直接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项目。经县区初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复审等审核程序后方可获拨资金。

­  获奖励有什么标准?

­  漳州市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按时向统计部门申报交易额,可获得1万元奖励;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网络销售的企业,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即可给予1%的奖励;如果销售的是农产品,达1000万元即可享受奖励。

­  传统专业市场(花卉、农产品、水产品)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则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  在社区周边开设社区体验店的,每家店可享受1万元的奖励。

­  对入驻电商园区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电商企业,按办公场所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补助,补助期三年。(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黄喆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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