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区政府出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条措施”

海峡导报   2018-03-02 08:50

­  购买漳州龙文区商品房时,最高可享受补助80万元。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龙文区政府出台的“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条措施”中获悉的。

­  这十条措施包括建立人才发展优先投入机制、扶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支持总部经济企业的人才发展、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龙文就业、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外引工程、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加大引进和培养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力度、强化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职能发挥、推动人才驿站的建设发展。这些措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

­  人才发展专项经费 每年统筹安排超千万元

­  龙文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兑现引进人才所需的各项奖励、补贴、配套补助经费。对入选市级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

­  对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的政策,从区财政中统筹给予支持,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获评市级以上的首席科技官,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延续补助3年。

­  市级引进“五类”人才 购房补助最高80万元

­  着力引进“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与认定为“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龙文区工作,最低服务年限5年。

­  对到龙文区企业就业(创业)初期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在龙文区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5年工作合同的,购买龙文区的商品房(五年内不得出售、出租)面积达80㎡(含80㎡)以上的,按照省财政补贴标准的30%进行叠加补助,即境外引进的分别为A类60万元、B类30万元、C类15万元的购房补助,国内(福建省外)引进的分别为A类30万元、B类15万元、C类7.5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

­  此外,被认定为漳州市引进的“五类”人才在龙文区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5年工作合同的,购买龙文区范围内的商品房(五年内不得出售、出租)面积达80㎡(含80㎡)以上的,即分别给予第一类8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40万元、第四类20万元、第五类1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

­  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安家补助最高达50万元

­  区直专业技术人员急需或紧缺的事业单位应预留5%编制,专门用于人才引进,预留的编制、职数保留在原单位,单独造册,专编专用,滚动管理。

­  大力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全职引进的按省级50万元、市级40万元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名医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组织一批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医疗卫生人才到国家、省、市大医院学习培训,分别给予每人3-8万元的专项资助,派出单位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  对新筹建用于服务人才的实际使用面积达200㎡以上,功能配备完善的人才驿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筹建经费(含市级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改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见习记者 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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