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六条措施 创新打造电商扶贫“生态系统”

闽南日报   2018-02-28 08:56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六条措施》,聚焦“精准”和“实效”,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破解“三农”问题、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作用,创新打造电商扶贫“生态系统”,力求电商精准扶贫“有干货、有创新、有突破、有保障”。

­  据悉,《六条措施》的有效期为三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今年为实施第一年,按照“先行先试、边试边修正”的原则,将视具体实施情况加以补充修订。新政中涉及贫困户的奖励和补助可予以叠加,政策所需资金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  扶贫“有妙法”

­  创新“一户一店一码

­  《六条措施》中,我市创新“一户一店一码”电商扶贫模式,通过对贫困户进行“手机微店”培训并配备基础智能终端,推动贫困户网销自产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品,并分享产业增值。而一个微店一个二维码录入系统后也将形成贫困户大数据,各地采购商、经销商通过平台访问了解贫困户的产品及产量后,点击产品展示页面的二维码,即可进入贫困户的微店进行采购,并在系统后台被沉淀记录,我市可根据“扶贫网上行”大数据实现对象精准、资金精准、措施精准。

­  根据新政要求,我市将按年电商交易额(特指上行,以下同)的10%对贫困户网销农产品进行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0.5万元。对辅导10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提供配套服务并运营半年以上的农产品电商平台,按200元/户补助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运营企业推动平台内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5%予以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林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村电商服务站(转化为小微企业),按交易额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就业“有补助”

­  引导贫困户融入电商产业链条

­  《六条措施》提出,鼓励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雇佣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将按当年工资汇款证明给予15%的补助款,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单家企业上限10万元。同时,我市支持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电商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并按照每人80元/天予以误工补贴(包含“雨露计划”培训误餐补贴部分),最高单人240元/年,单户不超过480元/年。

­  网络“有保障”

­  开设网络“扶贫套餐”

­  根据新政,我市将支持基础通信运营商对贫困地区(三个省级扶贫工作开发重点县和18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下同)贫困户开设网络“扶贫套餐”(含智能终端)。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的,每户给予不超过960元/年的全额补助,补助由各通信运营商统一申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渠道“更多样”

­  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

­  根据《六条措施》,我市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并鼓励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对接扶贫频道、开设特产馆(扶贫馆)。对年电商交易额突破100万元的,按其运营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可补10万元。同时,我市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农产品网销。对贫困地区入驻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且年电商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企业,将按其平台年服务费的50%予以补助,最高可达2万元;对年电商交易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交易额1%予以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  服务“更到位”

­  加强贫困地区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  为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使贫困地区商品流通更加便利,我市鼓励在贫困地区设立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并对运营半年以上且提供商品代购代销服务100单以上的农村电商服务点,村级网点一次性补助0.5万元,乡镇站点一次性补助1万元(已获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除外)。

­  物流“更通畅”

­  打通贫困地区“最后一公里”

­  为有效服务农产品上行,我市将对贫困地区(乡镇镇区除外)办理末端备案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网点进行补助,每个网点一次性补助0.5万元(如与农村电商服务站为同一网点,不重复补助);对在同一县域的5个以上贫困村设立村级邮政快递网点,或在3个贫困县跨县设立20个以上村级邮政快递网点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将额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记者蔡柳楠 冯思佳 实习生叶诗敏 通讯员黄喆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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