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借厕所不成打砸他人店铺 构成寻衅滋事罪获刑

闽南日报   2017-12-11 08:43

  借厕所小解不成,打砸人家店内物品。12月5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卢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0月24日晚8时,卢某在芗城区广电路阳光雅苑一家奶茶店内与朋友喝啤酒,因该店没有卫生间,而啤酒喝多了难免尿急,当卢某喝到肚胀尿急时,便到隔壁的砂锅粥店,欲借用该店的卫生间小解。该店老板汪某称卫生间里有人而拒绝卢某使用。卢某便来了脾气,认为老板太小气,有意刁难他,就回奶茶店,搬出刚喝掉的一堆空啤酒瓶,像扔手榴弹似的,朝砂锅粥店使劲砸了进去,结果砸坏了店内入户玻璃、隔壁玻璃、铝合金框等物品。老板娘报警。卢某砸完后便离开了。民警将两家店的相关人员带到芗城区巷口派出所调查处理,而这时卢某已逃离。当卢某知道砂锅粥店老板报警后,借着酒劲,也带着生气,返回砂锅粥店,拿起路边的石块第二次打砸,结果将店内的电风扇、消毒柜、海鲜池等也砸坏了。经鉴定,被砸物品损失价值为2794元。

  次日,卢某“酒醒”了,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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