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海峡导报大漳州   2017-11-30 16:57

  今天(11月30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人事任免议案,并表决通过,颁发了任命书。此次人事任免涉及市人大、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

  关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职务任免

  根据漳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任命:

  戴鹏飞为漳州市第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黄兆娟为漳州市第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沈钦坤为漳州市第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免去:

  黄兆娟的漳州市第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沈钦坤的漳州市第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戴鹏飞的漳州市第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苏斌钢等职务任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刘远的提请

  决定任命苏斌钢为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康溪顺的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罗雄的提请

  任命:

  郑通斌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陈于伦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姚若贤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蔡钟麟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叶维文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杨小红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越年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毅勤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洪福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清芬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志平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火钟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于伦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蔡钟麟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叶维文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杨小红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顺和、李建国、周秀容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漳州检察院系统

  根据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秀强的提请

  任命:

  胡亚金同志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亮同志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挂职);

  欧阳伟、方云柏同志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何维、陈金恋、王育琪同志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黄灿平同志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朝松、卢平临同志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文发、陈建煌同志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曾翠蓉、傅艺娟同志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周跃武同志的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曾有才同志的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    宁同志的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撤销林超群的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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