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老板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 再度被司法拘留

闽南日报   2017-09-27 10:15

­  失信企业老板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还多次乘坐飞机、入宿星级酒店,近日,龙海市法院作出决定,对失信企业负责人肖某再次实施15日的司法拘留。此前,该院以拒不报告财产为由,对肖某司法拘留了15日,但在拘留期满后,肖某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  肖某系泉州石狮市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员。该公司自2013年起向供应商——龙海市某羽绒制品公司(以下简称羽绒制品公司)购置鸭绒产品,先后共计拖欠货款65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后,被判令服装公司偿还货款,但该企业迟迟不偿还货款,羽绒制品公司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服装公司负责人肖某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多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入宿星级酒店等,因此,龙海市法院决定予以拘传,2017年8月30日,在石狮市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将其拘传到法院。到法院后,肖某承认该服装公司注册时并未实际出资,实际是一空壳公司,他以公司经营不善、个人无履行能力为借口拒不执行,态度恶劣,情节严重,龙海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两次司法拘留。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但却没有限制拘留的次数,很多被执行人以此简单地理解为,欠钱不还最多让法院司法拘留15天。这是对法律的误解误读,是侥幸心理在作祟。只要被执行人同时违反多个可以司法拘留的事由,人民法院是可以多次对其适用司法拘留的。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对失信企业负责人的惩戒力度,除了司法拘留,还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一系列措施,以进一步挤压“老赖避债”的空间。(陈志龙周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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