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警方通报首例擅自飞行“无人机”案件查处情况

闽南日报   2017-07-21 08:16

­  7月20日,芗城警方向新闻媒体通报了首例擅自飞行“无人机”案件的查处情况。

­  7月11日晚,苏某在市区延安北路中闽百汇门口兜售无人机,为吸引顾客,他操作其中一架遥控无人机升空飞行。苏某本以为在闹市人流量大的地方飞行可以“大显身手”,却不知他的行为涉嫌违法。芗城公安分局东铺头派出所民警发现后立即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因违反省政府禁令,苏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并当场封存无人机2台,感应飞行器4台。(记者庄文剑通讯员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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