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漳州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闽南日报   2017-06-25 10:37

­  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漳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漳州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缴存上限标准为3664元,下限标准为138元。

­  根据通知,2017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最高为12%,最低为5%。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标准由原先的3374元调整为3664元,较去年提高了290元。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由原先的136元调整为150元,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缴存下限标准由原先的124元调整为138元;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月缴存额上限由原先的5624元调整为6108元。(记者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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