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缴存标准下月起调整:上限标准提高至3664元

台海网   2017-06-24 08:52

­  台海网6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萧镇平)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从下月起调整。

­  根据文件,从2017年7月1日起,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从去年的3374元调整为3664元。

­  下限标准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从去年的136元调整为150元;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从去年的124元调整为138元。

­  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月缴存额上限从去年的5624元调整为6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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