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水坑吞噬12岁男童”续 家属一次性获补偿25.6万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重庆人付先生为儿子付某建办理火化,并拿到一次性补偿款25.6万元。
此前,12岁的付某建放学后,被发现溺死在龙文医院建设部工地内的一个水坑里。付先生认为,工地安全措施不当,导致了这场悲剧,要求工地承建方赔偿52万元(本报6月10日A18版报道)。经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调解,双方于前日达成调解协议。
付某建的玩伴小李称,当天放学后,他和付某建,以及另两名同学在校门口相遇,4人来到龙文医院后一条小路边玩纸飞机,玩了一会儿后,付某建向一块空地走去,去捡纸飞机。当时,他看见付某建用小石头往大水坑投去,结果不小心掉下去,他赶紧到周边喊人来救,遗憾的是,等付先生赶来时,付某建已没有生命气息。
付先生一家认为,水坑属于医院承建工地所有,工地承建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提出3点质疑:一、工地围墙不完整;二、水坑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防护网;三、工地无人看护,非工地人员可以随便出入。为此,付家人要求工地承建方赔偿损失52万元。由于死亡赔偿金到底是参照农村还是城市标准进行,双方一直坚持不下,便来到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进行调解。
多元调处中心的主任赖水顺认为,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的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其他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水坑属于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应设置醒目的禁止靠近标志。施工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付家人同样也存在过错,小孩放学了,没有要求他马上回家,在监管上存在过失,负次要责任。
经过调解,在赔偿标准上,双方接受按照农村和城市死亡标准的折中方案进行理赔。最终,龙文医院工地承建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款256000元。(本网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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