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闹事暴力袭警 漳州市区一男子被芗城警方刑事拘留
喝酒本事一件平常稀松的事,但是市区有一男子却把自己喝进了派出所,还被刑事拘留了,我们一起去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5月31日凌晨,漳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直属大队二中队民警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前往市区建元路某宾馆出警。民警及协警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一名满脸醉意的年轻男子彭某,因未携带身份证被宾馆工作人员拒绝其入住后,便在宾馆内大吵大闹。民警要求彭某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时,彭某拒不配合并不断辱骂民警,后来居然借着酒劲将民警及协警打伤。最后,彭某被赶来支援的民警一同制服。目前,彭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5月30日凌晨,110巡警大队民警在市区九龙大道处警时,一名醉酒男子梁某拒绝民警的劝离,还不断推搡和辱骂民警。民警遂将其控制,移交芗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采访芗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陈清锋:2017年上半年以来,芗城公安分局共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11起,其中刑事案件6起,刑事拘留6人,行政案件含网上辱骂警察的案件5起,治安(行政)拘留5人。这些案件的特点一个就是针对的是一线执法部门比较多,主要针对110民警,派出所民警和交警。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定义了“妨害公务罪”内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外,《刑法》修正案九还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采访芗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陈清锋:我们(芗城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我们对这类(行为)实行“三个一律”来保护民警的正当权利,构成刑事案件的一律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后一律报捕(提请逮捕),如果够不成刑事案件的一律行政拘留。
这些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点,就是嫌疑人多是在酒后闹事、袭警。喝酒既能给人助兴,也容易让人迷失心智,做出一些出格的事,但是喝酒不能成为逃避罪责的借口,酒后闹事、袭警必须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采访芗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陈清锋:建议就是奉劝广大人民群众饮酒要适量,第二个就是碰到人民警察正在执行职务的话一定要配合,如果对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什么不同的意见看法要通过正当渠道去反映你的诉求,不要采取这种拒绝、阻碍或者妨害的行为。 (记者 张溢亮 通讯员 郑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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