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漳州一官员上榜
福建省纪委官网近日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漳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漳州市盐务局局长余家明在任职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博饼卡、消费券,折合人民币共计4.316万元。同时,余家明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已被立案审查。
「国资系统」
福建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报4起案例。
■ 单位:武夷(福建)物业管理公司
■ 问题:2013年10月,武夷(福建)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1人至九寨沟旅游,个人与公司各负担一部分费用。
■ 处理:2017年5月,时任董事长崔胜平(2014年6月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副总经理邱武春(非中共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 人物:福建邵化化工公司总经理助理丁晓波
■ 问题:2016年1月,福建邵化化工公司生产部召开基层班组长和生产调度年终总结暨述职会。会后,丁晓波两次组织与会人员公款聚餐,共花费3500元。
■ 处理:2017年4月,丁晓波受到警示谈话处理,参与聚餐人员退回就餐费用。
■ 人物:福建省漳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漳州市盐务局局长余家明
■ 问题:2011年至2017年,余家明在担任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漳州盐业公司总经理兼漳州市盐务局局长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博饼卡、消费券,折合人民币共计4.316万元。2014年1月、2014年4月,余家明两次公车私用,产生费用共计1667元。同时,余家明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
■ 处理:2017年3月,余家明被立案审查。
■ 人物:福州和声钢琴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池家森
■ 问题:2014年至2015年1月,时任福州和声钢琴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池家森(2016年10月已退休)违规使用公车看望母亲、接送亲属等累计达18次。
■ 处理:2017年5月,池家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1550元。
「
福州
」
■ 单位:鼓楼区温泉街道河东社区
■ 问题:2013年1月、9月,河东社区党委书记黄永凡要求时任社区计生副主任兼财务陈艳敏,将先后两次分别以“共建理事会”名义和“中秋慰问”名义向街道多申请的共计10100元活动经费,全部用于购买购物卡。其中,5100元购物卡作为福利分发给包括黄永凡、陈艳敏、陈希在内的11名社区干部和6名优秀班组长,黄永凡、陈艳敏、陈希等三人各分到购物卡;剩余5000元购物卡,由黄永凡和陈希送给共建单位与协调租赁税的6名相关人员。
■ 处理:2017年5月,温泉街道纪工委给予黄永凡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艳敏、陈希警告处分,违纪款10100元人民币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 人物:福清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官国忠
■ 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期间,官国忠利用职便,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和购物卡。此外,官国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 处理:官国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单位:福清市龙山街道玉峰村
■ 问题:2013年至2016年每年“七一”节日期间,龙山街道玉峰村延续以往做法,以现金形式向全村党员发放节日补贴。村两委干部姚忠秀、姚良兴等7人均领取补贴。
■ 处理:姚忠秀、姚良兴、陈碧金、陈金木、姚书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尔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其在留党察看期间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延长其留党察看考察期一年;姚万明受到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责令清退违规发放补贴。
■ 人物:原闽侯县供销社土产日杂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江本凎
■ 问题:2011年,闽侯县土产日杂公司一楼店面租赁即将到期前,原承租人林善波等人为续租店面请求原闽侯县供销社土产日杂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江本凎给予帮助。在江本凎的帮助下,林善波如愿续租后将店面交其女婿李鹏经营。为此,李鹏分别于2013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每年送给江本凎1000元购物卡一张,2016年送给江本凎2000元购物卡一张,江本凎均收下用于个人消费。同时,江本凎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
■ 处理:江本凎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厦门
」
■ 人物:厦门湖里区司法局驾驶员陈伟凌(非在编人员,中共预备党员)
■ 问题:陈伟凌分别于2016年9月7日和12月8日下午下班后,驾驶区司法局车牌号为闽D985C0的公务车参加聚会和宴请,结束后并载同学和朋友回家。
■ 处理:2017年5月,陈伟凌受到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半年处理,并补交汽车燃油费。
「
莆田
」
■ 单位: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工会
■ 问题:2013~2015年间,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将本应在学校行政账户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转入学校工会账户,并造册普发现金给教师,共计52740元;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工会于2013年春节和2013年中秋节前以虚开日用品清单的方式向莆田永辉超市购买购物卡,并造册发放给教师,共计123000元;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工会于2015年2月和7月以“结婚慰问金”的名义分别给三名教师发放现金,共计2400元。
■ 处理:2017年5月23日,区纪工委分别给予湄洲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林福仁、湄洲第一中心小学行政账户会计李秀平、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工会委员兼会计陈国保党内警告处分。
■ 单位: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工会
■ 问题:2013~2015年间,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将本应在学校行政账户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转入学校工会账户,并造册普发现金给教师,共计44820元,其中2014年度的“职工福利费”以“教师生日蛋糕慰问费”的名义进行发放。
■ 处理:2017年5月23日,区纪工委分别给予湄洲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宋大霆、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工会主席蔡文锋党内警告处分,并将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工会副主席兼学校行政账户会计徐文良(非中共党员、非行政监察对象)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 人物:城厢区工商局华亭工商所长郑立
■ 问题:2011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郑立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公司、企业负责人送的中华烟、茅台酒、茶叶等,违规接受宴请,并违规收受购物卡、礼金。此外,郑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 处理:2017年1月17日,郑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人物:城厢区国税局稽查分局副主任科员方柏林
■ 问题:2013年、2014年春节,方柏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公司、企业负责人送的购物卡、礼金等。此外方柏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 处理:2017年1月17日,方柏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人物: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明泰
■ 问题:李明泰在任湄控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多次违规自驾公务用车外出办理公务;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上下班,未按要求定点停放公务车辆。且经公司主要领导及公司综合管理部多次提醒,仍不改正。
■ 处理:2017年4月21日,李明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人物:秀屿区月塘镇武装部干事林永忠
■ 问题:2013年1月7日至14日,林永忠根据安排前往山东济南开展新兵回访工作。回访期间,林永忠借机前往济南趵突泉、泰山风景区、天津、淅江宁波等地旅游参观、办理私事,并违规多报销差旅费3142元。2015年9月13日至14日,林永忠根据安排前往安徽滁州送兵。在返程途中,林永忠借机到安徽其他城市、浙江宁波、温岭等地旅游参观、办理私事,并违规多报销差旅费1838元。
■ 处理:2017年3月30日,林永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
宁德
」
■ 单位:福安市穆云畲族乡村集体会计代理中心
■ 问题:2014年8月,穆云乡溪塔村经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将美丽乡村续建项目列为财政“一事一议”项目,2014年12月底,溪塔村委为争取市财政奖补资金早日到位,时任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及村报账员等人商量后决定虚列工程款支出,制作了4张共计67.5751万元的工程款大额领款白条,与工程其他材料及付款凭证一起交给穆云乡村集体会计代理中心审核。村集体会计代理中心对资金收付审核把关不严,将四张无原始凭据的工程领款白条登记入账,并出具相关证明。
■ 处理:2017年5月18日,福安市纪委对穆云畲族乡村集体会计代理中心予以通报批评。
■ 单位:霞浦县溪南镇
■ 问题:2013年、2015年“七一”期间,经时任溪南镇机关党支部书记郭月丽、时任该镇机关党支部负责人王自喜等人提议,溪南镇政府分别购买100多套运动服计13973元和67份纪念品计9849元,分发给镇机关党员及镇直机关负责人、党员村主干等,以上2笔费用共计23822元经时任镇长江滩签字同意在镇政府财务核销。此外,2015年2月底,溪南镇政府给参加年初干部大会人员每人发放200元共计15800元“年头会”慰问金,该笔费用由镇政府转账到镇工会账户列支。
■ 处理:2017年4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江滩、郭月丽、王自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溪南镇追回违规发放慰问金15800元。
■ 单位:霞浦县电影公司
■ 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间,县电影公司将公司店面和场地租金用于给公司员工发放各类补贴和奖金,累计达181.29万元。其中:县电影公司主持工作副经理林晓卡分得10.68万元,副经理郑官钰分得10.42万元,工会主席陈辉分得10.46万元。
■ 处理:连同其他问题,2017年1月,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林晓卡、郑官钰、陈辉分别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4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林晓卡、陈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林晓卡、郑官钰行政撤职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 单位:霞浦县溪南镇长腰村村委会
■ 问题:2013年11月,经长腰村村民主任陆宗桂提议、党支部书记陈言辉同意,购买45个高档茶杯和35本挂历共计3955元,作为年终纪念品,分发给村两委成员、支部党员及安征迁小组成员。2014年7月,经陈言辉、陆宗桂同意,给参加长腰村支部党员会议的19名党员发放现金补贴。
■ 处理:2017年4月,溪南镇纪委分别给予陈言辉、陆宗桂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追回违规发放的现金补贴。
■ 人物:霞浦县溪南镇村建所所长陈灵光
■ 问题:2014年8月至9月间,陈灵光在未得到溪南镇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驾驶私车和村建所副所长邱云辉、干部林铃升到莆田市参观美丽乡村建设,并顺道前往莆田市政公园、湿地公园游玩,历时一天。2015年3月,陈灵光以2张合计金额782元的浙江省地税局通用机打发票,经溪南镇政府干部郑开设、林章南和郑立韩签字证明,在村建所财务人员曾宸妃处报销后收为己有。
■ 处理:2017年4月,县纪委对陈灵光进行党纪立案,溪南镇纪委对邱云辉、林铃升进行诫勉,对郑开设、林章南、郑立韩和曾宸妃进行批评教育。
■ 人物:寿宁县凤阳镇政府农机站站长张毅
■ 问题:2017年1月29日,张毅私自驾驶凤阳镇政府公务车辆闽J266KE前往南阳镇龟岭岔接其妻子张某某等五人返回凤阳镇。
■ 处理:2017年3月14日,凤阳镇纪委给予张毅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车辆的费用上缴国库;对负责公车管理的党政办干部高翰聪诫勉谈话、党政办主任张銮玉批评教育。2017年5月18日,寿宁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免去张毅凤阳镇农机站站长职务。
■ 人物:寿宁县犀溪镇甲坑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亦强
■ 问题:2013年7月1日、2014年7月1日,甲坑村委给党员及其他人员发放“七一”党建活动纪念品合计7316.5元。
■ 处理:黄亦强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12日,犀溪镇纪委给予黄亦强党内警告处分,镇政府对村委会主任叶奶寿进行通报批评。
■ 人物:寿宁县犀溪镇外山村党支部书记陈乃根
■ 问题:2014年7月1日,外山村委购买14个电热烧水壶发放给参加“七一”党建活动会议的10名党员及其它参会人员,合计1400元。
■ 处理:陈乃根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12日,犀溪镇纪委给予陈乃根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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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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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建阳区供销社下属企业华家山竹木采育场驾驶员李德武
■ 问题:2017年2月17日傍晚,李德武违规驾驶公车载其朋友去水吉镇观看庙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 处理:2017年2月22日,李德武受到撤销车队负责人职务,调离驾驶员岗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处理,并承担事故费用和车辆使用费用;华家山竹木采育场办公室主任肖飚对李德武公车私用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华家山竹木采育场支部书记熊梦飞、副场长李庚良(主持工作)对单位发生公车私用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 人物:时任建阳区书坊乡书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陆亨宝
■ 问题: 2015年2月,陆亨宝代领村里发放给下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叶乃伟的2013年、2014年年终补助款6000元后转交给叶乃伟,叶乃伟表示该款不能领取后,陆亨宝未将该款退回村委会,而擅自用于冲抵之前村里向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而垫付购买红菇、蜂蜜送礼的费用。
■ 处理:2017年5月19日,书坊乡纪委给予陆亨宝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 人物:松溪县农机总站原站长叶风寿
■ 问题: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9月29日,叶风寿多次违规同城宴请,并且签批报支宴请费用。
■ 处理:2017年3月20日,松溪县纪委给予叶风寿党内警告处分,责其退回违纪款项。
■ 人物:顺昌县建西镇中心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陈伯金
■ 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陈伯金用公款违规接待非公务往来人员,并假借工作名义组织本居委会工作人员违规用餐。
■ 处理:2017年3月,建西镇纪委给予陈伯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违纪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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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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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建宁县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黄立予等
■ 问题:2016年11月5日至7日,黄立予借前往江西出差考察之机,同公司营销部主任张建平、工程部主任吴昌富驾驶公司越野车,先后到井冈山、庐山、三清山、龙虎山等地游玩,并将所产生的燃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住宿费共计2871元并入考察差旅费中予以报支,多领取出差补贴630元。此外,黄立予、张建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 处理:2017年4月,建宁县纪委给予黄立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张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昌富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 人物:建宁县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姜宝明
■ 问题:2014年7月,建宁县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姜宝明,利用职务便利,让公司驾驶员张建平驾驶公司闽GM5015车号皮卡车帮助其搬运生活用品。此外,姜保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 处理:2017年5月2日,建宁县纪委给予姜宝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其主管部门免去其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 人物:明溪县雪峰镇城东村村委会主任罗远根
■ 问题:罗远根在担任城东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3年6月至2016年9月违规给城东村两委干部发放降温补贴共计人民币9900元。
■ 处理:2017年4月26日,明溪县雪峰镇纪委给予罗远根党内警告处分。
■ 人物:将乐县实验幼儿园园长叶秀榕
■ 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经叶秀榕审批同意,将乐县实验幼儿园违规发放计生津贴、家长学校补贴、教师代课金等24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津贴补贴,共计人民币17.4225万元。
■ 处理:2017年2月,将乐县监察局给予叶秀榕行政记过处分,责令相关人员清退违纪款项。
■ 人物:泰宁县林业局副局长杨流平
■ 问题:2016年10月5日,杨流平在操办儿子婚宴时,邀请其管理和服务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主、个体户共8人参加,并收受上述人员及下属同事礼金。
■ 处理:2017年4月,泰宁县纪委给予杨流平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 人物:泰宁县朱口镇源色村党支部书记吴建良、村委会主任吴建华、民兵营长兼出纳聂长贵
■ 问题:2015年1月、2016年4月,吴建良、吴建华、聂长贵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工程套取村财资金12723元用于招待费、香烟、酒水等开支。
■ 处理:2017年4月,朱口镇纪委给予吴建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建华、聂长贵党内警告处分。
■ 人物:大田县林业局前坪林业工作站站长章华质
■ 问题:章华质在任前坪林业工作站站长兼前坪乡森林保护协会副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间,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私家车维修、保险、购置税等费用,共计38448.92元,违规在前坪乡森林保护协会财务账上报销。
■ 处理:2017年4月19日,前坪乡纪委决定给予章华质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私车公养的费用。
■ 人物: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党支部书记林起聪、村委会主任林起库
■ 问题:林起聪、林起库在分别担任谢洋乡仕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间,先后三次违规组织村两委成员在大田城关聚餐,并将用餐费用,合计2362元在村财报支。
■ 处理:2017年3月31日,谢洋乡纪委决定给予林起聪、林起库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个人承担违规公款吃喝的费用。
来源:福建省纪委官网 福建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