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怀疑收赃车 主动上报派出所

闽南日报   2017-05-25 09:47

­  电动车店老板以300元回收了一辆电动车,按规定签了转让协议书,后经派出所民警宣传引导,意识到自己回收的那辆电动车可疑,主动上报派出所。一查,果真是赃车,5月22日,赃车物归原主。

­  5月17日,一名陌生男子牵着一辆电动车到石亭镇路边一家电动车回收店,想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店老板陈某。陈某询问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男子称其行驶证不慎丢失。陈某当时没有多考虑,收购了该辆电动车,并与卖车男子签下《电动车转让协议书》,互留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之后,辖区芝山派出所民警结合“六大专项行动”工作,到陈某的电动车回收店宣传法律常识,告知可能是赃车的几种情形及销赃应负的法律责任等。陈某意识到当日收购的那辆电动车有可能为赃车,便主动到芝山派出所上报,请民警帮忙查询该车是否为被盗车。经民警查询,该辆电动车确为赃车,是小林于5月14日在芗城区小商品城某幢楼下河道边丢失的。5月22日,陈某主动上缴了该辆电动车,民警也及时通知失主到派出所办理领车手续。

­  至于销赃的那名男子是否就是盗车嫌疑人?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郑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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