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小剐蹭却动怒 踹车男子换来七日拘留
闽南日报 2017-05-16 08:56
本是一起小交通事故,却跳上对方车引擎盖踹裂前挡风玻璃,结果有理变无理。5月13日,陈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芗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七日。
5月13日中午12时许,陈某驾驶一辆白色东风牌小轿车行驶至芗城区西洋坪路中段,被一辆福特牌红色小车从旁边轻轻剐蹭了一下。看见红色小车继续前行,陈某火了,开车追到正兴医院东门门口,把对方逼停。红色小车女驾驶员许某,对突如其来的事情一脸茫然,直到陈某下车训斥,才明白她在前方路段可能因驾驶不慎剐蹭到其小车。许某称剐蹭时她并未察觉,要求叫保险公司过来理赔。陈某一直迁怒于她肇事后没有及时停下来,两人因此吵了起来。陈某一气之下跳上红色小车的前引擎盖,一脚就往前挡风玻璃上踹,导致引擎盖凹陷及前挡风玻璃出现裂缝。许某见状拨打110报警。民警及芗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事故交由交警处理,陈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移交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处理。
经审讯,陈某对其故意损毁许某小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赔偿许某的车损。而交通事故方面的认定,则是许某负全责,其剐蹭造成陈某小车的车损,由许某负责赔偿。
点评:目前城市车辆与日俱增,交通小事故难免发生,大家遇上事故切忌“动怒”,应当理性解决,切莫干出违法的事情来,否则有理变无理,得不偿失。(郑乐和)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