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故小刮擦动怒踹车 漳州一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
闽南网 2017-05-15 20:17
本是一场小交通事故,男子却抑制不住“路怒症”,跳上对方车引擎盖,一脚踹裂车前挡风玻璃。5月13日,29岁的华安男子陈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行政拘留七日。
5月13日12时许,陈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行驶至芗城区西洋坪路中段时,被一辆红色小车从旁边轻轻刮蹭了一下。之后,看见红色小车继续前行,陈某火了,开车追了上去,追到西洋坪正兴医院东门门口路段,逼停红色小车。
红色小车的女驾驶员许某对突如其来的事情一脸茫然,直到陈某下车训斥,才明白她在前方路段可能因驾驶不慎刮蹭到陈某的小车。许某称,刮蹭时,她并未察觉到,并要求叫保险公司过来理赔。可是,陈某还是一直迁怒于她,肇事后没有及时停下来,两人因此吵了起来。
陈某一气之下,跳上许某红色小车的前引擎盖,一脚就往车前挡风玻璃上踹,导致车引擎盖凹陷及前挡风玻璃出现裂缝。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当时许某拨打110报警。漳州110民警及芗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都赶到现场处置。由于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移交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处理。
经审讯,陈某对其故意损毁许某小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民警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赔偿许某的车损。而交通事故方面的认定,则是许某负全部责任,刮蹭造成陈某的小车受损,由许某负责赔偿。
民警提示,目前城市车辆与日俱增,交通小事故难免发生,希望广大市民遇上事故切忌“动怒”,应当理性解决,切莫像陈某一样做出违法的事情来,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