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公安查处一家“黑旅馆” 旅馆被处罚款5000元

东南网   2017-05-11 15:21

­  日前,芗城公安分局南坑派出所在辖区洋筠吴村某日租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馆经营者刘某(女,59岁,南靖县人)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就违法经营。目前,刘某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旅馆被处罚款5000元。

­  近期,南坑派出所结合分局开展的维稳“六大专项行动”,为打击辖区“黑旅馆”违法行为,主动出击。办案民警通过“美团网”输入“公寓”“旅社”等字眼查询,位于辖区洋筠吴村一的“日租公寓”引起民警的注意,特价单人房50元,很可能就是“黑旅馆”。5月5日上午,派出所民警根据网上信息找到了这家“日租公寓”,检查时果然发现该旅馆经营者刘某确实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未如实登记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只是草率登记房号、押金等信息,连住宿人员的姓名都没有登记。民警随即将经营者刘某及一名住宿人员带回所里进一步调查。目前,刘某及其经营的“日租公寓”已被作出处罚,该公寓也予以取缔。(通讯员 郑乐和 本网记者 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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