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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员工没钱赔偿他人损失 老板借钱提工资帮忙

2011-06-14 01:34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台企员工没钱赔偿他人损失,老板出手帮助,先借他5万元,再提高他工资,由法院每月从工资提取2000元偿还余款;食品厂欠货款,10年前执行判决时因厂房无人竞拍而中止,10年后,法官发现食品厂业主有10万元存款,马上给予冻结,并最终促成和解。日前,漳州南靖法院和龙文法院,各执结一起“老赖”案件。

[案例1]
员工没钱赔
老板出手帮助

  戴丽英与陈成国原均是台资企业南靖县维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下称:维峰公司)的员工。2009年9月底,维峰公司将厂区内的桉树修剪工作,包给了陈成国,后者雇佣戴丽英修剪树木,不想,戴丽英被锯断的树木砸伤并致残。南靖法院判陈成国应赔偿戴丽英赔偿金等共计88645.76元。陈成国未自动履行,戴丽英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陈成国履行赔偿能力不足,法院与维峰公司联系,动员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适当帮助。该公司董事长听后,先借给陈成国50000元用于赔偿,再由公司提高他的工资待遇,由法院每月从工资中提取2000元,用于支付余下的赔偿款。待付清全部赔偿款后,公司再从工资中扣除预借款。

  今年5月23日,戴丽英与陈成国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2]
10年前中止的案件
10年后冻结账户

  1999年6月16日,针对厦门海嘉面粉有限公司(下称:海嘉公司)与漳州龙文区顺源食品厂(下称:顺源厂)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厦门湖里区法院进行宣判,判顺源厂支付海嘉公司货款913954元及利息。

  因顺源厂未主动履行,海嘉公司于当年11月2日向湖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里法院委托龙文法院执行该案。

  龙文法院查明,顺源厂是独资私营企业,已被注销,业主杨某因其他刑事案被关押,顺源厂尚留一处厂房及部分设备,法院进行查封拍卖,因厂房位置偏僻,无人竞拍,财产无法变现,2001年12月26日,该案中止执行。

  今年4月,执行法官在银行查询发现,杨某还有10万元存款,法官申请冻结他的存款,并划拨到法院执行账户。4月底,杨某与海嘉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杨某一次性支付欠款的80%,海嘉公司同意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蔡小燕 严淑珍 陈仙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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