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的房东们注意啦!这样出租房子,要被罚款……

海都微漳州   2017-03-28 15:58

­  2017年3月27日,市区通北派出所在对延安广场小区进行清查时,民警发现,五幢一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居住人员的信息资料。

­  来自平和的租户陈某在这里已经居住3个月了,并与房东严某签了合同,做了登记。然而,民警发现,在租房内,除了陈某,实际还有另外2人居住,此2人并未登记,也未签署合同。

­  民警认为,房东严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及居住人的信息。对于自己的疏忽大意,严某连连认错,表示今后一定注意。由于严某认错态度较好,民警在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处1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通北派出所二中队民警告诉海都记者,自芗城警方开展维稳“六大专项行动”以来,该所重点对出租房屋进行清查,先后登门清查了辖区300余间出租房,对部分出租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及居住人信息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0余起。

­  芗城警方提醒市区广大房东,正确的房屋租赁流程是这样的。

­  首先,房东要到派出所办理出租允许证,并签定治安责任状。然后,在派出所发放的循环卡上如实登记承租人(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将循环卡送派出所备案。

­  “登记好后,一定要到派出所备案”,通北所民警再次提醒,房东不要只顾收房租而不履行治安责任,否则,将被依法处罚。

­  (海都记者 陈青松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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