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出台优惠政策社会办医最高一次性奖500万
近日,龙文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通过采用财政、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龙文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资本办医体系,构建多元办医格局,促进龙文区卫生事业发展。
新增床位补助
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自建、购买等方式取得业务用房,新增床位的,龙文区财政按综合医院(核定床位100张以上)、专科医院(核定床位50张以上)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业务用房并且租赁期在5年以上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医疗机构于租赁期满一年后提出申请,分5年平均拨付。以上各类新增床位5年内改变用途的,全额收回床位补助。医疗机构因更名、转接、移交等原因不纳入新增床位补助范围。
优质机构专项补助
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和临床护理的,龙文区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获得三级甲等(或首次通过国家JCI认证)、三级乙等资质的,龙文区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或省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的,龙文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国家级中医馆在龙文区开设中医馆的,龙文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购买服务补助
健全购买社会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但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重大医疗等责任与义务,对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公共卫生和重大医疗等任务拒绝的,各项补助政策中止执行,已给予的补助予以收回。
新办基层医疗机构补助
以龙文区卫计局、区城建局为责任单位,对新开办在入住率不到30%楼盘(每个楼盘套房数不少于800套)的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给予财政补助,每个机构每月补贴1000元,连续补助3年。
中医事业发展专项补助
以龙文区卫计局、财政局和民政局为责任单位,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机构与公立医院同等享有龙文区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鼓励中医药行业相关学会开展中医药宣传推广,可获得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应项目补助。举办中医诊所、中医馆、中医康复、中医理疗等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年检合格的,每年予以5000元奖励。中医卫技人员取得中医全科医生资质、并在龙文区从业5年以上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杨志慧 黄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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